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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报社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作群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农业科技报社 发布时间:2020-02-14 11:5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报社互联网即时通讯工作群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报社互联网即时通讯工作群主要为QQ工作群即“报社志愿者服务群”、微信工作群即“报社工作群”和“报社党员学习群”以及其他互联网线上办公群。以上工作群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各工作群的日常使用和及时维护,做好群成员的审核工作、发言信息管理、违规处理等,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办公室综合文秘担任群联络员,负责在工作群及时发送报社各类通知和文件,监管群内成员发布的内容和言论。

二、各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报社及所属公司工作人员(实习人员除外),在群内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工作群,对已调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三、建立工作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日常工作交流及发布工作信息,尤以报社各类通知、工作安排和工作动态为主,群成员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报社各类通知、通报、公告;

2.报社各类制度、规定;

3.各部门工作动态;

4.工作经验做法;

5.经社委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四、群内交流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同时,结合报社实际,群内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1.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示范区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2.转发谈论敏感话题、广告信息以及低级庸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3、未经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4.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传播负能量;

5.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及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开展工作讨论交流;

7.接收、发送网络红包或电子礼券;

8.报社制度、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各自部门员工在工作群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职责,必须确保语言精练准确、图片真实清晰,严禁言不及义。工作信息发布要正面、务实、有效,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多头发布,不发纯点赞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没。

六、群成员对群内工作安排、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七、群内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坚持积极向上、严格自律、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工作群内针对报社领导和职工个人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至邮箱:710441857@qq.com,办公室统一做好反馈处理和回复工作。

八、对违反工作群管理规定,发布不当消息和言论者,进行严肃执纪问责。对发布不当消息和言论者,进行群内(或口头)警示和提醒;对不听警示或提醒、执意发布不正当消息和言论,扰乱报社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书面警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警告或约谈后,还违反群管理规定的,做出禁言或移除群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严肃追责,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