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报社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和“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积极营造想事、谋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杨凌示范区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报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鼓励激励工作以半年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考评和新闻采编、广告经营、报纸发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创新等重大工作考核结果和受到的表彰奖励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平时考核、月度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鼓励激励包括评优累功、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和关心关爱。
第五条 在评优累功方面:
(一)实行突出贡献、重大创新记功制度。对在采编、发行、经营、项目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具有重大创新的,获得示范区级以上认定或表彰的部门,给予集体记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
部门获得杨凌示范区级认定或表彰,记三等功1次;获得省厅局级认定或表彰,记二等功1次;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认定或表彰,记一等功1次。
工作人员个人在工作中获得报社认定或表彰的,给予嘉奖1次;获得杨凌示范区级认定或表彰的,记三等功1次;获得厅局级认定或表彰的,记二等功1次;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认定或表彰的,记一等功1次。
(二)建立工作人员累功制度和台账。按年度记录工作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以及记一、二、三等功或嘉奖等情况,建立工作人员累功台账,相关资料存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三)部门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部门负责人在当年度考核中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部门获得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增加年度评优名额1个。
(四)工作人员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当年度考核中分别加5分、8分、10分、15分;获得陕西新闻奖二等奖、一等奖,在当年度考核中分别加1分、3分。凡荣获全国性各类行业新闻奖和省级新闻专项奖的,参照陕西新闻奖降一个等次执行。其他新闻奖不予以认定和加分。
(五)工作人员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在当年度考核中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工作人员个人累计获省部级、国家级表彰3次、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或者报社累计嘉奖5次的,经综合评估,授予报社“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可享受12个月突出贡献津贴,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1000元予以研究、核发。
(六)部门或工作人员获得杨凌示范区级(含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或管委会)以上奖励资金,由报社研究,按照奖励标准1:0.5—1:1配套奖励,奖金应全部发放到人。
第六条 在综合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部门,内部通报表扬并以报社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按照1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排序靠前的个人,内部通报表扬并以报社名义颁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工作者”证书。
(二)报社在每年年度考核、总结全年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表彰鼓励的单项工作,如安全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编采出版、经营发行、各类创建等单项工作,按照每单项工作表彰1个部门、1—2名个人的比例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等称号。
第七条 在单项工作考核奖励方面
(一)实行合理化建议奖、优秀策划奖和单项活动组织奖。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活动策划方案的部门或个人,其提出的建议或策划的活动方案被报社采纳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或效益,或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单项活动或者项目,取得良好效果或效益的,经社委会综合评估认定的,按照当年度报社制定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实行优秀新闻作品奖、新闻作品上级领导批示奖。报社内部优秀作品奖共设好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言论)、实用信息类好稿、好新闻图片、好连续报道、好栏目、好标题、好版面七项。凡引起中央领导、省部领导、示范区领导和其他地市级领导或县级领导(含杨陵区)重视并予以批示的,对采写者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按照报社制定的《关于对优秀新闻作品奖励的实施办法》和《关于领导批示稿件的奖励办法》执行。
(三)实行超额完成经营发行任务奖。对超额完成阶段性或者全年经营发行任务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当年度报社制定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当年度经营发行任务部门和个人均超额完成的部门负责人,下年度每月增加200元的岗位津贴。
(四)实行首席编辑、首席记者岗位津贴和工作人员职称津贴制度。对报社聘任的首席编辑、首席记者和具有初、中、高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并被采编岗位聘任的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或职称津贴。按照报社有关规定核发岗位津贴或职称津贴。
(五)实行名编辑、名记者培育工程。报社采编岗位工作人员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直接入选名编辑、名记者;采编人员如获陕西新闻奖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可按优先条件入选名编辑、名记者推荐人选,经综合评估后确定为名编辑、名记者;工作人员获得全国性各类行业新闻奖和省级新闻专项奖,参照陕西新闻奖降一个等次执行。报社首席编辑、首席记者将从名编辑、名记者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在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工作人员,任现职或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连续两年获得报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或连续三年获得报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编工作考核、经营发行工作考核、内部深化改革、党的建设、品牌创建、服务“三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或列为后备干部。
(四)根据工作人员受表彰和个人累功台账登记情况,对受表彰次数较多或累功数量较多的工作人员,综合评定出1-2名,可破格提拔使用。
(五)对在示范区或报社重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工作人员,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九条 在关心关爱方面
(一)对累功记录较多的工作人员,报社优先向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推荐作为挂职交流干部人选,到示范区有关部门或杨陵区街办(乡镇)挂职交流,或安排外出进修培训资格。
(二)为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心理健康疏导,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三)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和累功较多的工作人员,在平凡岗位默默无闻做贡献的工作人员,通过光荣榜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形成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增强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第十条 鼓励激励工作在报社党组的领导下,由报社考核办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考核办具体负责。对工作人员个人的关心关爱措施,由报社办公室和工会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报社所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委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