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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报社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 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农业科技报社 发布时间:2017-05-10 10:53

    为了进一步切实加强和改进报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新闻从业人员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报社事业发展,现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新闻从业人员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方面

    第一条  严格遵守《农业科技报》面向社会公开的五项承诺

    (一)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新闻宣传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有偿新闻,不刊登各种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不刊登不良广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准则,做到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

    (四)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不携私采编有倾向性的稿件,忠诚服务于广大读者。

    (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向被采访单位的个人提出采访活动中生活接待等特殊要求,不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和有价证券。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工作原因除外)。因公、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要严格执行书面请假制度。

     第三条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不得上网聊天或查询、浏览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对上级和报社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要雷厉风行,立刻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第五条  对基层群众和读者来电、来访和上门办事,要做到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切忌简单粗暴,作风拖拉。能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要耐心解释,不能办理的要给予明确答复。

    第六条  要充分认识新闻工作的性质、意义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爱岗敬业,乐于吃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七条  采编人员要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践行“走转改”要求,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努力提高新闻舆论工作能力水平。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新闻纪律和新闻传播规律,遵守杨凌示范区和报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相违背的事情。

    第九条 对突发事件或社会敏感问题的采访,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直至总编辑请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采访和报道。

    第十条  正常情况下,采编人员外出采访必须办理采访申请审批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从事采访活动。

    第十一条  采编人员不得与其它媒体记者联合采访有损于地方政府形象和投资环境的事件,不得向其它媒体记者提供不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损害地方形象的新闻线索。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采访报道新闻时,不得泄漏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首先要有甘做“人梯”、“为人做嫁衣”的工作精神;其次要有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第三要有坚持真理和大胆探索的勇气;第四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公道、公正的原则选编稿件;第五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

    二、关于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自律方面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围绕杨凌示范区的中心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证。

    第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秉承办报宗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六条 坚持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持每周有半个工作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等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廉洁从业,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从事各种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活动;

    (二)严禁接受被采访者或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馈赠的钱、物、礼金和信用卡等有价证券和物品;

    (三)严禁在其他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

    (四)严禁个人擅自组团或私自参与其他媒体组团的采访报道活动;

    (五)严禁参与发行量、点击量、票房、收视收听率、广告投放量等业务数据造假;

    (六)严禁在未实际参与创作的非职务作品中以创作者身份署名;

    (七)严禁利用新闻行业资源牟利或向特定关系人输送不当利益。

    (八)严禁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或以为他人帮忙、办事为由,参与与本职工作、业务无关的社会经济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延缓职务职称晋升,暂停原岗位工作,实行关键岗位工作限制;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依法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关于新闻从业人员职业形象与专业素质方面

    第十八条 采编人员外出采访要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尊重采访对象,牢固树立新闻记者和报社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具有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采访中要注意提问的方法和技巧,对消息、通讯、述评、特写、摄影等新闻体裁均能熟练运用。

    第二十条 采编人员要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广博的知识,既要当“杂家”,又要做某一领域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记者要重视所采访涉及行业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及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熟悉和了解自己所报道行业(或地域)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采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一)迅速判断某一新闻事实对当前工作的指导意义;

    (二)迅速判断某一新闻事件能否吸引更多读者;

    (三)在诸多新闻事实中,迅速判定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

    (四)在对事件进展过程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预见有可能发生的新闻。

    第二十三条 采编人要通过以下途径培养和增强新闻敏感性,提高采访工作主动性:

    (一)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二)主动学习、掌握党和政府的新政策、新法规;

    (三)经常与部主任、责任编辑和有关记者保持联系,沟通情况;

    (四)熟悉自己分口报道领域内的情况,博闻强记,能立足全局看问题。

    四、关于新闻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采编工作方面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得报道和刊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坚持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准确,不做歪曲事实的错误宣传,拒绝虚假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记者接到采访任务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提前20分钟赶到采访现场或约定地点,不得迟到;采访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稿件。因迟到等原因对采访工作或报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每人处罚30—50元。

    第二十七条  记者必须深入采访、真实报道,因采访不细致不深入造成报道失实或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100—150元。若因报道失实造成报社重大损失,或被上级通报批评责令查处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重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摄影记者必须熟练使用相机,懂得一般故障的排除,因相机准备不足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报道事故,视情节轻重处罚50—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停职、甚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记者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报社良好形象,对于吃拿卡要等损害报社形象者,每次每人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社委会另行研究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记者稿件必须文字通顺,若因文理不顺,层次混乱或未按时交稿等原因而影响编辑出版工作的,根据当月业务综合表现,在月底考核的总分中对相关责任人扣减50—80分。

    第三十一条 记者必须严谨细心,诚实守信,办事稳妥,作风干练,因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的,每次处罚100—150元。情节严重者由社委会研究处罚标准。

    五、关于新闻从业人员采访管理方面

    第三十二条 加强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管理规定

    (一)凡与本报办报宗旨或与“三农”无关的新闻线索或选题,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访和报道。

    (二)凡涉及舆论监督类的采访活动,须提前向报社编采中心申报采访选题,并经分管社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

    (三)所有采访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须有本报两名以上记者共同采访,且最少有一人持有记者证,并携有报社开具的采访介绍信。

    (四)报社所有记者在当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新闻宣传纪律和采访规定,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登记,然后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五)记者采写的所有舆论监督类稿件,须经编采部门编审、编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社长签字后方可刊发报道。

    (六)记者正常采写的舆论监督类新闻稿件,报社视稿件内容及所反映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公开见报或用《内参》、《情况反映》、《送阅件》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

    第三十三条 加强报社驻外机构的管理规定

    (一)各站聘用人员经社委会确认合格后,发给相关的证件,在该站辖区内开展站长授权的各项业务。记者站站长负责对本站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和日常工作考核。

    (二)驻站员工除了要严格遵守报社的规章制度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不得介入所在地组织或个人恩怨是非;不准以“曝光”威胁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准以稿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不准假借领导名义招摇撞骗;不准以私人感情或招待厚薄来左右新闻宣传;不准搞有偿新闻。驻站员工如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损害报社形象、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取消驻站资格,同时将对站长的岗位津贴进行扣罚,罚额最低不少于全年津贴的1/3,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对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社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记者站的思想、作风、纪律状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者站站长每月向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汇报本站的思想工作纪律状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在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表言论和转发文稿的管理规定

    (一)报社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主要发布党中央及各地关于“三农”方面的重要新闻、最新动态以及与本报相关的其他信息,目的是服务读者生产生活,推广最新农业科技,展示杨凌农业示范成就。

    (二)采编人员在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社会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采编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涉及报社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违者将按报社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采编人员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办理采访手续的,不得私自进行采访或以本报记者名义擅自在其他媒体或自媒体上发布、报道有关舆论监督性稿件内容。

    (五)报社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在报社内部QQ群、微信群里发布有损党和国家、杨凌示范区及报社形象、利益的言论或稿件。

    (六)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稿审核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科技报社关于新媒体采编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报社社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