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部门非线性编辑系统的有效运用,确保部门及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网络的安全,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科技报社农科影视制作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
(一)社委会、社办公室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监督、执行。
(二)部门内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二节 制度内容
第四条 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指影视制作中心用于影视后期制作剪辑用的所有非线性编辑系统(以下简称非编系统)设备,包括工作站服务器、非编系统、UPS、以及用于系统设备应用的网络设备。
(二)所有购买、领用的非编设备均应录入财产台账,管理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设备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设备。应当做到责任人管理、使用,不经本人许可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四)非专业管理人员严禁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设备,以保证非编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五)对新购进的非编设备,网络管理员及专业人员核对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质量问题或原始病毒的侵害。
(六)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非编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
(七)因工作需要非编设备需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八)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九)更新非编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编辑系统升级;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十)非编设备及外设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按报社规定进行申请报废或重新申请新的设备。
(十一)当非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向上级报告,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十二)非编设备的摆放应当合理有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必须做好防尘防水保护,同时应当对设备进行不定期保养。
(十三)必须做好定期环境卫生的打扫。
第五条 非编设备系统应用的管理
(一)严禁删除卸载编辑软件;
(二)禁止对系统各类插件进行删除或更改;
(三)系统自动缓存备份路径不得随意更改;
(四)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更改或删除他人的编辑项目;
(五)视频的渲染导出应严格按照视频要求的格式进行;
(六)不定期删除系统中素材或已编辑过的文件,确保系统运行资源,同时做好素材和工程文件的管理;
(七)若系统出现问题须及时向领导反映,告知后勤人员联系供应商进行检查修复;
(八)若电脑的操作系统出现问题不可私自重装系统,需告知后勤人员联系供应商协调处理。
第六条 非编设备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二)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重载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三)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设备,应关闭设备电源;
(四)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管理使用人员应该及时修设备的管理员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五)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六)不得向非本部门人员提供网络的有关技术配置等信息,例如IP地址、网络安全配置等;
(七)未经管理使用人员许可,严禁将硬盘、目录共享;
(八)操作过程中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机,请设备管理人员迅速进行病毒检测。对新发现的病毒种类和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部门备案;
(九)加强对外来数据的安全检查,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私自带盘在联在网上设备的上使用,以防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的程序对应用系统的破坏;
(十)应不定期做好数据文件备份确保计算机系统在发生故障而进行的系统恢复操作不会造成数据文件丢失;
(十一)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数据,严禁以明文方式在网上传输,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密、认证、数据签名等措施,严禁在网上浏览,传播反动,黄色的文章和图片;
(十二)不得将部门、后期工作办公室的钥匙交与他人,若出现丢失则需上报给部门领导。
第七条 非编系统操作培训
部门内所有操作非编系统的人员,都要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只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可以有操作非编系统的权限。并且自己的机器要设置屏保密码,避免别人的不合理侵入。
第八条 违反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一)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
(二)所有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者,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科技报社办公室及农科影视制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