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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报社影视中心经营性视频 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农业科技报社 发布时间:2017-12-13 11:46

  

 

    一、组织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影视制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分配原则及员工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一)分配方法:

    将影视收入总额的30%计入影视中心年度经营任务。

    总额30%的具体分配为:员工经营性量化工资占总额30%中的30%,具体任务和经营性量化工资分配比例由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参与人员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分;制作成本占总额30%中的70%,其中包括配音费、特效制作费、设备费(如航拍、灯光等)、设备损耗费等。

    (二)经营性量化工资考核办法:

    ① 按照等级制进行打分。分别为优(9-10分)、良(7-8分)、中(3-6分)、差(0-2分)。

    ② 评分成员组各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自评20%、部门负责人30%、项目负责人20%、主管领导15%、评审委员会15%。

    ③ 部门负责人作为整个项目的统筹者,固定占有员工绩效工资总额的10%,即收入总额×30%×30%×10%。

    ④ 个人经营性视频绩效工资=个人总分×【(收入总额×30%×30%-收入总额×30%×30%×10%)÷各岗位总分】。

    评分测评表:

岗位

自评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主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

文案策划






摄像






后期制作






     备注: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签订者,在视频制作过程中配合影视中心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对影视中心工作人员及工作进展进行监督。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为鼓励影视中心工作人员作出客户满意、质量上乘的视频,每个岗位除了按照参与项目的业务量化考核之外,同时将参与每季度一次的优秀视频评奖。具体办法待定。

    (二)倡导影视中心工作人员配合经营性部门工作人员洽谈视频项目。

    (三)部门内部将采取按劳分配、能者多劳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四)员工的经营性量化工资具体发放时间,以该项目到款时间而定。

    四、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社委会、影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