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文件 / 正文

农业科技报社 关于2018年度科技扶贫培训业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农业科技报社 发布时间:2018-06-27 09:10


为进一步规范报社科技扶贫培训业务的管理流程,调动经营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2018年1500人次的科技扶贫任务指标,促进报社经营创收多元化、多渠道稳定增长,经报社经管会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科技扶贫培训业务做如下规范:

一、相关要求

专家要求:每场次培训需聘请杨凌农业院校有职称的资深专家教授或示范区内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指导的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农业专家2名。

课时要求:每场次培训不低于1.5天(3个标准学时段共计12时)。

培训区域:必须是面向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开展的培训。报社具体承担的贫困县区:延安市(子武县、安塞县、延长县、延川县、吴旗县、宜川县)、铜川市(耀县、宜君县、印台县)、榆林市(清涧县、子洲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府谷县)。

二、开展培训流程:

申报(提前7天)——报送审核表——审核——出具制式套表——举办培训——上传现场视频与照片——报送培训资料——审核认定——发放补助

三、资料审核,人数认定:

管理中心将围绕培训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认定,每审核通过一人按200元标准补助。

培训人数的最终认定按不知情人员占抽查人数的比例核减确定(每场次按签到人数的10%进行电话抽查回访,凡抽查人数的不合格比例在30%以下的,同比例进行核减;若抽查人数中不合格比例达30%以上的,该场次培训人数均不予认定。)

三、支出与个人补助标准:

支出标准:每场培训的支出包括专家劳务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总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场次补助总额度的30%。

个人补助标准:按培训认定补助总额度的100%给培训经办人个人核计经营任务,按补助总额的20%比例给经办人发放补助费用。

四、兑现程序:

1、支出: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出具正式发票,严格按报社财务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账。

2、个人补助:每场次培训经审核认定且补助到账后,按认定总额的20%给经办人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五、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