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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报社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农业科技报社 发布时间:2018-06-27 10:15


为规范报社公车使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及公车使用效率,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根据(杨车改发〔2018〕

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农业科技报社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是指报社正在使用的品牌型号为奥德赛,车牌号为陕VKJ388的7座商务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按照报社业务范围所必须进行的区内外新闻采访、影视拍摄、科技下乡、报纸发行等业务用车。应急处置或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务车。报社召开的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用车时,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建立车辆档案,由示范区车改办安装GPS定位系统,报示范区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公务车辆要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四条 报社办公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务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出租、外借。

第五条 公务车辆要固定停放,按时归库。车辆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性服务业场所。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

第六条 公务用车坚持申请制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由分管领导批准,报社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

第七条 公务车辆的费用应从报社“车辆运行费用”列支,车辆年度运行费用不得超过示范区规定的年度最高金额。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九条  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在示范区内任何公务活动应自行负担交通费用。领取交通补贴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二条 报社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车运行安全。